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除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一主题,还可以看到三个亮点:
一、是推进中国义务教育回归本原的重要一步,在城市和乡村全面铺开。我们知道,一些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阶段,都是免费教育。在这上面,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先乡村,后城市的渐进方式,开始向发达国家看齐。
二、是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这里面,确定了进城务工人员的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明确了责任主体。另外,在随迁子女的就读问题上,明确了要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也要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民办学校里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政府应该给予学校补贴。
三、明确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这样,城市义务阶段的学校、区县教育部门,都无权进行各类收费的审批,而将权力集中在省级人民政府,杜绝了各类伸手找学生要钱的途径。
城乡中小学全免费,义务教育真正意义上得到实现,这一新政,无疑是党执政史上一次历史性的突破,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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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义务教育迈上更高台阶
“少年强则国强”,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义务教育工作者,能将梁启超先生这句话的深刻内涵真正转化为肩上的责任,带着使命感去对待和做好义务教育工作,让义务教育迈上更高台阶。
义务教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这一新的历史起点,其现实价值和深远影响,也许可以与全面取消农业税相媲美。农业税的免征,意味着千百年来“皇粮国税”历史的终结;城乡义务教育的免费,意味着千百年来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自费历史的终结,上学不花钱不再是梦想。取消农业税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相信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也一定能极大地增进适龄少年儿童上学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