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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免除学杂费的三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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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免除学杂费的三个亮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除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一主题,还可以看到三个亮点:

  一、是推进中国义务教育回归本原的重要一步,在城市和乡村全面铺开。我们知道,一些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阶段,都是免费教育。在这上面,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先乡村,后城市的渐进方式,开始向发达国家看齐。

  二、是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这里面,确定了进城务工人员的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明确了责任主体。另外,在随迁子女的就读问题上,明确了要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也要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民办学校里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政府应该给予学校补贴。

  三、明确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这样,城市义务阶段的学校、区县教育部门,都无权进行各类收费的审批,而将权力集中在省级人民政府,杜绝了各类伸手找学生要钱的途径。

  城乡中小学全免费,义务教育真正意义上得到实现,这一新政,无疑是党执政史上一次历史性的突破,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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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祝鸿泉    责任编辑:gly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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